法律研究

一“玉”道破丨破产程序中高效清偿的三大权利之别除权

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我国的企业破产法未直接使用别除权的概念,而是采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这一概念。别除权并非破产法创设的权利,其本质是民法中的担保物权、特别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法领域的延伸。我国破产立法起步较晚,对于别除权的研究也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渐深入,且我国《民法典》较多吸收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因此,笔者在本文中使用大陆法系特有的别除权的概念进行阐述。

一“玉”道破丨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债务人破产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落空,直接导致债权人资产减少。同时,破产程序又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债权人格外重视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深入了解破产债权的特征,有助于确认债权人身份和数量以及明确破产债权金额,从而明确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那么破产债权具有哪些特征以及债权人具有哪些权利呢,笔者将在本文进一步介绍。

一“玉”道破丨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债务人破产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落空,直接导致债权人资产减少。同时,破产程序又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债权人格外重视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深入了解破产债权的特征,有助于确认债权人身份和数量以及明确破产债权金额,从而明确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那么破产债权具有哪些特征以及债权人具有哪些权利呢,笔者将在本文进一步介绍。

家事指尹丨从恒大系诉讼案件看一人公司法律风险与防范

本文以恒大生效判决为切入点,全面剖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提出防范建议,但回归到整个恒大系的集中管辖和诉讼案件中来看,恒大系以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首的有限责任公司大量存在一人公司股东的情形,会对恒大系巨额债务产生难以预估的风险和不确定。

一“玉”道破丨七大类型破产债权的审查

企业破产债权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唯一依据,债权性质决定清偿顺序,债权金额决定受偿额度。实务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之后管理人根据破产债权的性质进行分类并依据法定清偿顺位予以分配:依次是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为限),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鉴于破产债权关乎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担保人等各方利益,因此破产债权审查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债权申报表等材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债权是否成立、债权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笔者将按照债权性质分别介绍各类债权的审查。

一“玉”道破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理与利

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长期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最近十几年的增速却逐年下滑,按照经济学家的分析,过去三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主要靠大规模投资,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导致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红利。而最近十几年,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放缓,通过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红利逐渐减少,城市建设速度及工业化进程均从高速增长期过渡到新常态,生产建设需求减少,过剩产能必然需要被压缩。

建工焦点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质保金的返还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全称“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工程律师熟知的概念,它虽然不像优先受偿权经常被提及,但司法实践中对质保金的争议和讨论从没有停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2021年建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质保金支付时间都与竣工验收、结算挂钩,而没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中途解除的情况下质保金应当如何返还的明确规定。

家事指尹丨恒大地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牵涉五个法律问题

2023年8月16日,恒大地产集团在上交所发布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恒大地产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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