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展达访谈录】上海老人将房产送给外人,背后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近日,上海一名88岁的独居老人将300万元的房产送给一个水果摊主一事在网上引起大家热议。一方说这位老人无儿无女全凭着一位水果摊主照顾,随后,这位老人将自己300万的房产送给了这位摊主。老人的亲戚和家属则说老人早就有老年痴呆症,要把房子讨回。到底谁是谁非?这其中又隐藏哪些法律问题呢?

债务人欠钱不还,又没有财产怎么办?教你五招!

当我们付出了大量时间成本,以及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在内的各种经济成本以后,好不容易取得了一场官司的胜诉,当然判决书已经下达,我们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有时候迫于无奈不得不终止执行程序,我想这可能是我们在财产纠纷当中,尤其是一些债务纠纷当中最可怕、也是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情况。

最高院裁判观点:登记在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执行?

本院认为,关于北京南磨房路房产是否系崔露月受赠所得问题。万鑫达公司再审主张北京南磨房路房产虽然登记在崔云洪女儿崔露月名下,但实际出资人系崔云洪,故该房产的真实权利人应是崔云洪夫妻。对此,原审查明,本案债务形成于2014年10月,而北京南磨房路房产于2011年购买,并于2013年8月6日登记在崔露月名下。从时间节点看,该房产的购买、登记时间均早于本案债务形成时间,可见崔云洪夫妻将房产转移登记到崔露月名下并非为了躲避本案债务。

新《民事证据规定》:关于“自认”6个法律要点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即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对施行了十八年的《民事证据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今天笔者为大家从六个方面来对这部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中关于“自认”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概要性阐释,以供参考。

展达点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今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可谓额外地耀眼。一方面,商品大促再现狂欢盛宴,阿里天猫双十一当天实时成交额突破3723亿元,京东则突破2000亿元,继续刷新历史记录。另一方面,各大互联网巨头股价也随商品大促而集体打折,美团(3690.HK)双十一前后两日内累积跌幅20%(市值蒸发3400亿),阿里巴巴(09988.HK)跌幅14%,京东集团(09618.HK)跌幅17%(市值蒸发2000亿),腾讯控股(00700.HK)跌幅11%,该四家互联网巨头双十一前后两日蒸发了超过2万亿港元,超过工商银行(H股)总市值。

法律人有哪些思维方式?

在真正接触法律前,笔者对法律总抱以敬畏之心,认为法律是高高在上、繁琐枯燥的条文。但在成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后发现,法律不只是一种专业、严密的技术,还是一种实践的智慧和有用的思维方式,能够让人“超越自我,想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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